2007年8月1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十二版:实话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不妨重奖矿难事故的举报者
卞广春

    7月5日,山西省临汾市乡宁县李子坪煤矿发生一起井下透水事故,矿方隐瞒不报。安监部门接到群众举报后查证,事故至少已造成9人死亡。7月27日晚,矿主迫于压力才投案自首。
    安全事故瞒报的问题,固然有制度的缺陷,但也有策略的疏漏。安监部门固然对保障生产安全“守土有责”,但仅靠有限的执法人员终归难免有疏漏。如果有关方面能出台具体措施,重奖矿难等安全事故的举报者,就像警方发出悬赏通缉令一样,让群众的眼睛成为监控生产安全的“摄像头”,那还有什么事故能瞒得住、藏得了呢?